1、负责公司环保、能源等管理工作;建立完善的环保、能源管理制度和有效机制;组织环保、能源管理工作推进、监管、运行、检查、督促整改工作;
2、负责与省、市、区级环保行政主管单位联系,完成环保行政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;
3、负责与长虹集团公司能源动力中心、虹燃公司、绵阳市水务集团、绵阳市电业局进行联系,协调各项供用能事宜,做好电源公司能源供应管理工作;
4、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审核工作,协调认证中心开展监督审核,定期完成证书颁发;
5、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,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工作。